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动教学改革深化与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,强化二级学院(部)级教学督导的导向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依据《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》(附件1),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二级学院(部)级教学督导员遴选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任职条件
1.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,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。
2.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经验,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、专业学术水平和教学评价能力。
3.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办事公道、坚持原则,客观公正、廉洁自律,热爱教学督导工作。
4.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沟通表达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,能胜任课堂听课、教学检查等督导工作。
二、工作职责
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依据《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三、具体要求
1.二级学院(部)级教学督导员由本部门遴选推荐,经教务处审核、主管领导审定并聘任,聘期为1年。
2.各教学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督导人数,原则上按照在职专任教师10%的比例,设组长1名,组长原则上由教学部门院长(主任)或副院长(副主任)担任。
3.二级学院(部)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充分考虑本部门专业布局情况。
4.各教学部门请于2026年3月18日前将《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(部)级教学督导组推荐人员汇总表》(附件2)纸质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教务处(A402办公室)。
联系人:盖老师
附件:
1.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办法
2.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(部)级教学督导组推荐人员汇总表
教务处
2026年3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