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任课教师:
为全面、客观、精准掌握本学期课堂教学成效与学生学情状态,健全教学质量闭环评价与反馈改进机制,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,决定开展2025-202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。教务处(督导办公室)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测评时间
2026年6月17日-2026年7月3日
二、测评人员
全体任课教师
三、测评方式
任课教师进入教务系统后,点击“教学评价”菜单栏中的“教师评学”栏目开展评学工作。(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)
四、注意事项
1.仔细阅读赋分标准,赋分标准包含五项,每项满分均为100分,五项不得都打满分,否则无效,需重新进行测评;
2.公共选修课不在测评范围内;
3.评语一栏可选择性填写;
4.测评完成后点击“保存”,检查无误后点击“提交”,数据方为有效;
5.所有任课教师均需参与评价,兼课教师由聘任二级学院(部)组织完成测评。
教务处(督导办公室)
2026年6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