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室、实训室(机房)等教学场所管理,保障教学秩序安全有序,及时排查并消除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隐患,现开展校内(外)人员使用教学场所情况专项排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排查范围
全校所有用于教学、实训的场所,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理论教室(含智慧教室、多媒体教室)、专业实训室(含实验实训室、技能训练室)、计算机机房、语音室、用于教学活动的报告厅等场所。
二、排查内容
1.排查校内教职工、学生是否按教学计划、审批流程使用教学场所;校外人员(含合作单位人员、培训人员等)使用场所时,是否履行审批手续,是否有专人陪同管理。
2.检查各教学场所使用登记台账,确认是否严格按照学校教学、实训场所使用审批流程进行借用。
3.排查教学场所内设备设施(如电路、消防器材、实训设备、计算机系统筹)是否完好,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;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,有无安全警示标志,应急预案是否完善。
4.核查教学场所是否存在闲置浪费、违规占用(如非教学用途长期占用)等情况,是否按“按需使用、优先保障教学”原则调配资源。
三、工作安排
按照“归属负责制”的原则,本次排查采取各部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排查近5年校内(外)人员非教学使用学校教室、实训室(机房、语音室)等公共资源情况。
1.自查阶段(2025年10月29日-2025年11月7日)各教学单位、职能部门对照排查内容,对所属或负责管理的教学场所开展全面自查,填写《教学场所使用情况排查登记表》(见附件),梳理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,于11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。
2.抽查阶段(2025年11月7日-11月14日)学校教务处、安全保卫处、二级学院(部)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,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,重点核查问题整改及登记台账完整性。
3.整改阶段(2025年11月14日-2025年11月21日)各部门针对自查及抽查发现的问题,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,确保整改到位;整改完成后,将整改报告报送教务处备案。
四、日常管理要求
1.严格使用审批流程
校内人员因教学计划外需求使用教学场所(如社团活动、学术研讨等),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场地借用申请,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,方可使用。
校外人员使用教学场所,需由对接校内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校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场地借用申请,附使用人员名单、用途说明及安全责任承诺书,经教务处审批通过后,方可安排使用,且全程需校内专人陪同。
2.规范登记与交接管理
教学场所使用结束后,管理人需对场所内设备完好度、卫生状况、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;涉及实训设备、计算机等专业设备的,需按操作规程进行关机、维护,确保下次使用正常。
3.强化安全日常巡查
场所管理部门需建立“日巡查、周汇总”机制,每日重点检查电路、消防器材、设备运行状态,每周汇总巡查问题并闭环整改。
实训类场所使用前,管理人员需对使用者进行安全操作培训,明确禁忌事项;使用过程中全程在场监督,避免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。
4.优化资源动态管理
教务处定期统计各教学场所使用频次,避免资源浪费,实时更新场所使用状态,方便各单位预约使用,提升资源利用效率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,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,将其作为规范教学管理、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举措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排查工作有序推进。
2.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,部门领导为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,需明确专人负责具体排查及整改工作,确保排查无死角、整改不遗漏。
3.各部门要以此次排查为契机,强化长效管理,进一步完善教学场所使用管理制度,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,持续提升教学场所管理规范化水平。
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2025年10月29日